离婚后名字仍被刻于男方家墓碑上,女方起诉索赔
有些地方存在这样的风俗
后人会在墓碑上刻上逝者晚辈
及晚辈配偶、孙辈的名字
【资料图】
代表逝者后继有人
也寄托了后人对逝者的思念
但是这样的风俗却引发了纠纷
据广西河池中级人民法院
4 月 5 日消息
近期,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
审结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
一女子离婚后因不满其名字
刻于男方家墓碑上
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
因男方已清除女方在墓碑上的名字
并当庭赔礼道歉
法院驳回原告诉请
2017 年,刘某与石某伟登记结婚,同年 10 月生育儿子小石。二人成婚后,石某伟的祖父老石、祖母吴氏、继祖母卢氏相继去世。2018 年,石某伟的堂兄石某宁立碑安葬吴氏,将刘某、小石的姓名分别以孙媳、曾孙辈的名义雕刻于墓碑之上。
刘某与石某伟离婚后,刘某、儿子小石(离婚后小石的抚养权归刘某)认为自己的名字刻在石姓长辈墓碑上是对自己姓名的侵权,遂向都安法院起诉,要求:
立即停止对二人姓名权的侵权行为,换立新碑,清除二人姓名;
消除影响,赔礼道歉,不得再做出侵犯姓名权的行为;
赔偿二人精神抚慰金每人 1.5 万元,合计 3 万元整。
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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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、小石与石某宁之间存在石家宗亲祖族关系,石某宁基于此将二人姓名篆刻于其祖母墓碑上,不存在捏造事实或者侮辱、丑化其姓名、名誉之主观恶意。
在刘某、小石知晓案涉的墓碑碑文刻有自己的名字并提出异议后,石某宁已及时予以清除。
此外,案涉墓碑位于当地偏僻山里,没有专门道路通行,附近亦没有居民家宅,外人一般不会主动关顾,加之碑文内容也不足以使公众对刘某、小石的社会评价降低。
据此,不能认定刘某、小石
确有姓名权、名誉权被损害的结果
都安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
刘某、小石不服提起上诉
二审法院河池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
法官表示
该案中石某宁确实侵犯了
刘某、小石的姓名权
但是无证据证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
刘某、小石要求石某宁赔偿精神抚慰金
没有事实依据,不应予以支持
来源:北京青年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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